每日速读!二手平台买到“泡水车” 信用卡逾期罚息过高 省高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 来源:三秦都市报
  • 2023-03-15 09: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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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上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涉及买卖合同、产品责任、教育培训、商品房销售、网络购物、信用卡纠纷、养老诈骗犯罪等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形。

电暖宝爆裂烫伤婴儿


【资料图】

个体工商户屈某夫妇租赁商场柜台售卖日杂商品。王某的祖母张某从该柜台购买电暖宝后,给八个月大的婴儿王某取暖过程中,电暖宝发生爆裂致王某背臀部多处烫伤。经鉴定,王某构成十级伤残。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屈某夫妇、某电器商店、某电器商行、某电器厂连带赔偿经济损失。

电动车故障不能消除请求退车退款

王某在某电动车经营部购买了一辆电动代步车。因车辆使用过程中自动熄火,王某将车辆开至某电动车经营部要求解决问题。经售后检查,车辆存在线路接触不良和增程器故障,维修后车辆能正常使用。但试车过程中又两次熄火,某电动车经营部认为熄火系因车辆电机具有过热保护功能,电机降温后,车辆能正常行驶。王某对车辆能否正常使用存有疑虑,诉至法院,要求退车退款。最终,法院判决某电动车经营部向王某返还购车款。

培训服务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张某与某教育培训学校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张某向该培训学校支付培训费10000元,张某女儿在该培训学校累计上课10课次20小时。2021年11月初该培训学校停业。因双方对退费问题协商无果,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由培训学校返还培训费6130元。

最终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某教育培训学校向张某退还培训费6130元。

2013年,姬某向某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该信用卡申请表背面领用合约第三条对账及还款载明,银行对个人不符合免息条件的交易款项从银行记账日开始计算透支利息,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按月计收复利。2014年5月4日,该卡因消费产生借款49910.89元。姬某于2014年12月17日偿还770.13元后再未还款。某银行诉至法院,要求姬某偿还截至2021年5月9日的本金、透支利息、复利、违约金等199579.5元。

法院审理认为,某银行主张该借款在约七年的时间里产生利息、复利、违约金149668.61元,孳息收入比约为年42.8%,明显过高。且某银行在七年的时间里不积极主张债权,放任高额费用持续计算,存在过错。因该银行的损失主要为资金成本和经营成本,银行与持卡人约定的违约金明显高于银行的正常损失。故判决姬某偿还本金49140.76元并参照法律对民间借贷利率保护的上限计算利息、违约金等。

二手车销售平台隐瞒车辆泡水事故

赵某通过二手车零售电商平台看中一辆车,该平台显示已对其所经营车辆进行315项检测,并承诺车辆检测员已完成车辆检测,确认车辆排除重大事故、水淹火烧情况。赵某遂与某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购车协议》,支付了购车款。

不久后,赵某驾驶该车正常行驶中,车辆断电熄火、刹车失灵,发生交通事故。赵某将车辆送至修理厂修理,检测显示该车辆为事故车,泡水检测中有八项不合格。后赵某向保险机构查询,得知该车曾因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发生事故报过保险。赵某与某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就退车、理赔事宜协商未果。赵某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某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退还赵某购车款,并承担购车款三倍的赔偿责任,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均无错误。

以“购物全返”诈骗老年人

被告人王某在榆林市榆阳区桃园路注册登记夕阳永康保健品店,在榆阳区多地发放传单,诱骗老年人到店购买“九鼎黄”“亚麻籽油”“松针”“制氧机”等保健用品,并签订答谢协议书,承诺预交现金后,可以免费使用相应的保健品,后分期返还预交款。被害人周某等人信以为真,预交86090元,被告人王某只返还部分现金,后店门关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老年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记者石喻涵实习生葛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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