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时焦点:我市出台意见 加强农村干部管理考核监督
- 来源:西安晚报
- 2022-07-31 08:4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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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30日获悉,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干部管理考核监督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对“万名干部人才下乡村”行动的政策支持力度。《指导意见》旨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聚焦从严教育管理、从严监督约束、从严考核评价、从严落实责任,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促进村“两委”班子成员履职尽责、遵纪守法,在推动乡村振兴等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建立村干部正常工作日坐班制度
(资料图)
日常管理方面,要求规范日常考勤,建立村干部正常工作日坐班和节假日值班制度,村主要干部每月在村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天。实行村干部请假制度,村主要干部凡因私离开工作岗位超过3天(含)的,须向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书面请假。村主要干部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配偶及子女出国(境)情况、本人家庭生产经营等情况,应及时主动向镇(街道)党(工)委报告,并纳入年底述职述廉范围。
将村党组织书记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教育培训方面,区县(开发区)要将村党组织书记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保证时间质量,村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区县(开发区)及以上的集中培训,每人脱产培训不少于40学时;其他村干部每人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
考核结果与绩效补贴问责整顿挂钩
工作考核方面,每半年开展一次村干部群众满意率测评,根据半年和年终群众满意率测评情况,将村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与绩效补贴挂钩,村干部绩效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实行差异化发放:群众满意率在70%以上的村干部全额发放绩效补贴,达到90%以上的再给予一定奖励;群众满意率在60%—69%的发放60%绩效补贴;群众满意率在60%以下的不发绩效补贴。考核结果与招录选用挂钩,在公开选拔镇党政副职或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优秀”等次且符合招录条件的村干部。考核结果与问责整顿挂钩,对年度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群众满意率在60%—69%)的村干部,由镇(街道)党(工)委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对“不称职”(群众满意率在60%以下)的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当年群众满意率在50%以下)的予以调整。对群众满意率平均未达到70%的村党组织,直接列为软弱涣散村,按照“四个一”的方式进行整顿。
落实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
民主监督方面,村“两委”班子要结合实际,提出任期工作长远规划、工作计划及个人年度工作计划,做出公开承诺,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坚持民主决策,凡涉及村集体发展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以及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按“四议两公开”(村党支部会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程序实施。落实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制度,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应逐项逐笔每月公开一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随时公开。同时,还要加强村务监督,搞好廉政建设,狠抓审计工作。
发现问题不认真查办的从严问责处理
激励保障方面,落实补贴待遇,建立村干部补贴正常增长、村干部补贴与村集体经济收益挂钩机制,提高政治待遇,树立先进典型。
组织领导方面,夯实工作责任,坚持把从严管理考核监督村干部纳入区县巡察工作内容,作为各级领导班子综合评价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从严问责处理,对村干部管理考核监督“宽松软”,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发现问题不认真查办、应当处理而未处理,或者压着不查、隐瞒不报的;辖区内群众反映举报村干部问题较多,或者村干部违规违纪、违法犯罪问题多发频发的,都要上溯一级,对镇(街道)党(工)委和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