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不习惯”到习以为常 亳州市将进入全民生活垃圾分类时代

  • 来源:亳州晚报
  • 2022-04-28 11: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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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亳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亳州市将进入全民生活垃圾分类时代。生活垃圾怎样分?居民应该怎么做?如何防止“前分后混”?生活垃圾处理费咋收?针对大家关心的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市区垃圾分类试点小区和市城市管理局。

试点 从“不惯”到以为常

4月25日早上,在市区文化小区9号垃圾分类智能小屋,居民叶小利站在“其他垃圾”投放口前,感应灯自动亮起,垃圾桶上方的盖子缓缓打开,她熟练地将手里的垃圾袋丢了进去。

文化小区是亳州高新区垃圾分类试点小区。自2020年12月份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小区居民已经惯了垃圾分类的生活。“把不同类型的垃圾放进不同的垃圾袋,再投到指定的垃圾桶里,多花不了多少时间。”叶小利说。

记者看到,该垃圾分类智能小屋共设置了四类生活垃圾投放口,分别是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其中其他垃圾有两个投放口。“其他垃圾投放量最大,所以有两个投放口。”该垃圾分类智能小屋的宣导员李凤云说。

这四类生活垃圾怎么区分呢?李凤云介绍,可回收物包括塑料、纸类、玻璃、金属、织物等;厨余垃圾包括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及剩饭剩菜等;有害垃圾包括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过期药品,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电池(普通碱电池除外)等;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刚开始,我也搞不清垃圾怎么分类,容易搞混,再说投个垃圾还要分类,这不是太麻烦了。”73岁的文化小区居民孙玉英说。

李凤云说,试点工作刚开始时,有些居民尤其是老年居民常常投错垃圾,再加上垃圾桶是放在智能小屋里的,需要先打开才能投放,有的居民不配合垃圾分类工作。她每天要花很多时间去教大家进行垃圾分类,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随着垃圾分类宣传和工作的持续推进,越来越多的居民加入到垃圾分类行动中来。“投过一段时间之后,我发现经常家里产生的垃圾种类并不多,投的次数多了,自然就能分清楚了,我现在也能正确投放垃圾了。”孙玉英说,现在不让她分类投垃圾,她反而不惯了。

在文化小区,像孙玉英这样的居民不在少数,他们从“不惯”到以为常,从内心抵制到自觉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我现在的主要工作是维护好垃圾分类智能小屋的环境卫生,帮助居民对‘罕见’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工作越来越轻松。”李凤云说。

从开始时手忙脚乱到现在轻松自如,李凤云工作状态的变化间接反映了居民在垃圾分类认识上的进步和对垃圾分类工作的支持。

处置 不会出现“前分后混”

市民担心,居民前端分好类,运输过程中又一股脑儿混着收,前端不就白分了吗?“前分后混”难题怎么破?针对大家关注的这个问题,记者进行了详细了解。

“垃圾分好类,将由不同的运输车辆运到指定的地点进行处理,不会出现混收混运问题。”负责文化小区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的安徽国祯环卫公司工作人员陈晶晶说。

陈晶晶介绍,厨余垃圾将由厨余垃圾运输车运至市循环经济产业园鹏鹞厨余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其他垃圾将由密闭垃圾运输车运至市循环经济产业园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理,有害垃圾将运往外地的有毒有害垃圾处理厂进行专业处理,可回收物将由再生资源处理厂进行回收利用。

为了防止出现“前分后混”,《办法》明确规定,分类好的生活垃圾要使用专用车辆分类运输,运输至规定的转运站或者处置场所。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应当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实行定期或者预约收集、运输,对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实行每日定时收集、运输,做到日产日清。

《办法》要求,可回收物应当采用资源化回收、利用方式处理;厨余垃圾采用生化处理技术以及其他资源化、无害化方式处理;有害垃圾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由具备相应利用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其他垃圾应当由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市城市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将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纳入智慧城管台,并向社会公布举报和投诉方式,依法处理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事项投诉。

收费 坚持“产生者付费”原则

处理生活垃圾需要费用,那么居民要不要缴纳处理费呢?《办法》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坚持“产生者付费”原则。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目前,《亳州市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正在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生活垃圾处理费将分类进行征收。

具体标准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城市居民(含暂住人口),按1元/户·月的标准征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驻军、学校、医院、工业企业等均要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单位负担;集贸市场、固定经营摊点,按摊位10元/月的标准征收;建筑施工企业,按工程合同价款的0.3‰的标准征收;服务型企业,如旅店业、餐饮业、娱乐业(含网吧)、商场、超市、专业市场等,按营业收入0.3‰的标准征收;客运场站、城市公交场站、出租车企业(含巡游出租、网约出租企业)均要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镇垃圾处理费依据征收对象的不同情况,采取自行申报、委托代征(收)的征缴方式。其中,城市居民,由市自来水公司代收。

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局了解到,目前我市正在加快制定《亳州市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预计很快将正式公布。

难点 居民已经惯“一包扔”

垃圾分类,离不开全民参与。如何提高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呢?

市城市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试点小区情况看,建设硬件容易,居民已经惯了“一包扔”,难的是培养居民的垃圾分类惯,因此做好垃圾分类宣传工作至关重要。

“社区经常在小区举行垃圾分类宣传,‘邻长’上门宣传。每次投放垃圾时,宣导员还会进行宣传。经常听垃圾分类宣传,耳濡目染,我也算半个垃圾分类‘专家’了,生活垃圾分类咱分得很清。”文化小区居民闫英笑着说。

在加大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宣传的同时,亳州市还在试点小区开展现场答题赢奖励及“积分换奖品”等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居民垃圾分类参与积极

闫英说,原来家里的生活垃圾都是丢到楼下的垃圾桶里,基本上不会分类。现在有了垃圾分类收集点,不同的垃圾都有自己该去的地方,既减少了垃圾污染,美化了小区环境,还能用投放垃圾得到的奖励积分兑换垃圾袋、肥皂等生活用品。垃圾分类好处真多。

在谯城区垃圾分类试点小区郑店子小区,有我市首座垃圾分类科普馆。科普馆面积约40方米,旨在构建垃圾分类公众教育台,广泛传播垃圾分类文明理念,是市民直观感受、了解垃圾分类的重要台。

回收1吨垃圾玻璃瓶,生产好玻璃,可节省50%的水,减少20%的空气污染;回收1吨废纸可节省300公斤木材,可少砍17棵大树;回收1吨废钢铁可生成0.9吨好钢;回收1吨厨余垃圾,可制成0.3吨堆肥……通过科普馆的知识介绍,市民能真切感受到垃圾分类带来的好处。

亳州市城市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垃圾分类宣传活动,增强居民对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了解,促使居民积极参与到生活垃圾分类实际行动中来,从“要我分”提升到“我要分”和“我会分”,从而帮助居民养成生活垃圾分类的好惯。(记者 李鹏 实生 车嘉璇)

标签: 生活垃圾分类 亳州生活垃圾分类时代 垃圾分类智能小屋 其他生活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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