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池州市统计局获悉,一季度,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580元,同比增长7.9%,增速居全省第一位。
一季度,全市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366元,增长7%,增速居第四位;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03元,增长8.5%,增速居第三位。
数据显示,一季度,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全省平均水平高709元,相较于全省的优势较上年同期提升了109元,总量居全省第6位。城乡居民收入比由上年同期的1.84缩小到1.82,缩小城乡差距取得实质性成效。(作者: 邓柱 钱文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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