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今年1月至10月全省16个地级市空气质量排名,宣城市排名第二。其中,1月至10月全省市辖区PM2.5浓度排名中,宣州区排名第五;1月至10月全省县(市)PM2.5浓度排名中,旌德县、绩溪县排名并列第四。
据悉,排名采用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大小来确定,指数越小表明空气质量越好。参与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的有PM2.5、PM10、CO等6项指标。数据显示,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31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为85.5%。 (记者 王肖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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