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西安多区紧急寻人!

  • 来源:起点新闻
  • 2022-11-19 15: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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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莲湖区紧急寻人


(资料图)

紧急寻人!!!现将一名阳性病例活动轨迹公布如下,请存在同时空交集人员迅速报备。

1.11月16日14:45-16:45去过西安银行西二环支行(大兴东路50号兴地广场1期2楼)人员;

2.11月16日14:50-18:50、11月17日7:00-12:00去过西开丰禾小区8号楼2单元人员;

3.11月17日11:45-15:45去过西安市春来和酒店团结南路店(丰镐西路55号)人员;

4.11月18日11:25-13:25去过欧蜜莎衣服店南小巷店(明觉巷与南小巷交叉路口往西160米路北)人员;

5.11月18日13:10-15:10去过晶鑫商业广场(大寨路19号)人员。

请上述人员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酒店报备,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分类落实防控措施。已到外市人员,立即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备。请严格落实防疫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并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莲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029-81338390

西安市莲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19日

西安市新城区紧急寻人

11月15日、16日、17日到过新城区电建社区火电新村36号楼的人员,请立即联系所在社区(村)、单位或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报备,并配合落实管控措施。

经流调,1名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分别于15日、16日、17日在此楼出入。请这三天在电建社区火电新村36号楼有活动轨迹的人员,从即日起完成三天三次核酸检测,每次间隔24小时,期间居家不要外出,不前往人员聚集场所,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不适症状,请佩戴好一次性口罩,立即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就医时请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等,以便及时跟踪排查。

请接到报备的社区(村)、单位及时分类落实相关人员管控工作,并将信息反馈至新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如隐瞒、缓报相关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新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电话:02982561314。

感谢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西安市新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19日

西安市曲江新区紧急寻人

广大市民朋友:

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曾于11月17日至18日在以下点位有活动轨迹,请有以下轨迹交集的人员立即主动向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社区(村)或单位报告,停止外出活动,在原地(或居家)等候,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并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11月17日

17:30-21:00

盒马鲜生(曲江银泰城店)

11月18日

10:00-12:00

Wsuper精品超市(芙蓉东路店)

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及瞒报、谎报个人相关情况的,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请广大市民关注官方发布信息,增强个人防护意识,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西安曲江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

029-68660120、68660046

西安曲江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19日

西安市高陵区紧急寻人

广大居民朋友:

2022年11月18日,我区鹿苑街道、姬家街道均发现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疫情传播风险较大,为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工作,现紧急寻人通告如下:

2022年11月12日0时以来,有以下旅居史人员:

鹿苑街道泾渭上城小区87号楼

鹿苑街道龙发时代公寓楼

姬家街道姜李村1组(北排)

姬家街道高刘村

请立即主动向社区(村)、单位或酒店报备,严格落实“7天居家隔离”,管理日期从离开时间算起。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赋码管理,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做到不聚餐、不聚集、不去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如有隐瞒、缓报相关情况,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希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关注官方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感谢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西安市高陵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19日

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紧急寻人

广大市民朋友:

一名阳性人员在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窑店街道有活动轨迹,请与阳性病例同轨迹、同时空暴露的人员,立即向居住地社区主动报备,并落实“三天三检”和“四不”(不聚餐、不聚会、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去公共场所)防疫措施,积极配合社区开展有关防疫工作。

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及瞒报、谎报个人相关情况的,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请广大市民关注官方发布信息,增强个人防护意识,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联系人:窑店街办杜松

联系电话:13759848425

秦汉新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19日

标签: 公共交通 相关情况 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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